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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男子仗著家中重男輕女,竟屢次亂倫、侵犯親姊姊與2個妹妹。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北市一名男子仗著家中重男輕女,竟屢次亂倫、侵犯親姊姊與2個妹妹。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把3姊妹當洩欲後宮!新北獨子不甩保護令「週週亂倫」 父母逼女作假證護哥哥

根據判決書指出,新北市男子小光(化名)自2015至2019年間,仗著爸媽「重男輕女」、知情仍不予理會,持續亂倫性侵自己的姊姊及2個妹妹,15歲大妹2023年3月19日晚間,在新北市住處書房用電腦,小光假借聊天進書房,將大妹抱在腿性侵得逞,事後大妹在教官談話下,吐露實情,並提及當時家人都在家,但「父母要保護哥哥」並不會有任何動作。

小光因對妹妹犯下妨害性自主的家暴行為,法院在2023年9月間核發保護令,裁定2年間應遠離大妹住處至少50公尺,怎料,小光根本不甩保護令,直到2024年9月前,仍以每週1次的頻率回家,繼續利用大妹打電腦的時刻,與她在書房獨處侵犯。全案經新北市政府訴請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移請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全案審理時,小光矢口否認性侵,並辯稱是媽媽要他回家,才進而違反保護令,但大妹證稱,從國小4年級時就遭哥哥強制性交,當時爸媽只叫她「離哥哥遠一點」,然而被安置到國二回家後,卻又馬上被哥哥性侵,當時她絕望的半放棄,認為爸媽不會管這件事、抵抗也沒用,被侵犯時只希望能快點結束。另外小妹也證稱,媽媽希望大妹作假證,避免哥哥坐牢。

對此,法官判小光利用父母無視、放縱的機會,對3姊妹強制猥褻與性交屬實,犯後又漠視保護令每禮拜回家,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另外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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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08 18: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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