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律師係受當事人謝升竑委託發函,合先敘明。
二、茲據上開當事人委稱:「
(一)本人與P小姐自民國111年間開始交往,於今年6月正式分手。交往期間雖偶有口角爭執,惟本人始終尊重其人格與身體自主,從未對P小姐施以任何肢體暴力,亦未有傷害其身體、侵害其自由,或以暴力、脅迫相向之情事。
(二)交往期間,雙方確曾在合意情況下拍攝親密影像。拍攝前均經雙方充分溝通並取得明確同意,相關影像僅供彼此私人留存,本人從未對外散布、提供第三人,亦從未藉此要
脅P小姐或作為任何不當用途。於雙方分手時,P小姐曾表示,希望將前述影像刪除,本人即依其要求,將相關影片及檔案一併全部刪除,現已不存在於本人任何電子裝置或雲端空間中,絕無涉違反性私密影像相關犯罪之情形。
此外,本人亦在此嚴正聲明:本人從未如P小姐所指稱,於未經同意之情況下與其他女性發生性行為,絕無對任何人為「非合意性行為」或其他性暴力、性侵害之情事。
(三)針對近日外界所流傳,及部分媒體報導有關本人的相關指控,據本人所知,P小姐於私下向親友及他人傳述類似不實內容已有一段時間。本人過去基於往日情誼,選擇不予追究,盼事件就此止息。惟近日相關指控內容再度被部分媒體報導、渲染與放大,所指控內容均係子虛烏有,已對本人名譽、家庭及工作造成重大且持續之影響,實非本人所能再行容忍,故本人在此予以嚴正否認,並對一切不實指控予以強烈譴責。
(四)本人為紀錄片工作者,長期以關懷弱勢、人權與社會議題為職志,自始即以高標准自我約束,深知尊重他人、避免傷害的重要性,故絕不會從事任何侵害他人身體、名譽或權益之行為。面對相關指控,本人願全力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與偵辦,提供所需資料與說明,以期儘速釐清真相,還本人清白,亦回復社會大眾之信賴。
(五)就前述不實指控部分,本人業已委任律師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並討論是否就涉有誹謗、誣告等違法行為提出告訴,以捍衛本人之名譽及合法權益。本人亦呼籲各界勿再轉傳、不實揣測或以訛傳訛,尊重事實及司法調查,共同維護社會公義。」等語。
三、為上等情,爱代當事人函達如上。
權麒法律事務所
陳宇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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