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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駕駛停等紅燈時查看手機,遭警方開罰3千,提起行政訴訟申訴。(示意圖,pixabay)
一名駕駛停等紅燈時查看手機,遭警方開罰3千,提起行政訴訟申訴。(示意圖,pixabay)

他紅燈滑手機遭罰3千 法官舉法條「1重點」平反!糾正警察亂開單

開車滑手機開罰原則是什麼?

阿偉開小客車型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與順安街口,在紅燈靜止時查看手機,被警察抓到裁罰3000元並記點。但他主張當時車輛靜止且未手持操作,並未危及交通安全。判決書中詳細回顧立法歷程,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非一律禁止使用手機。法官指出,現行執法常陷入只要沒用手機架就開罰的盲點,忽略了應區分行進與停等狀態的風險差異。若不考量使用目的與時間長短就一律裁罰,不僅違反比例原則,更可能產生違憲爭議。

法官判駕駛免罰原因

本案關鍵在於證據不足,法院勘驗錄影後發現,並無阿偉手持手機的具體畫面。員警作證時對於雙手位置等細節記憶模糊,且案發當下未要求阿偉出示手機畫面以供存證。由於無法證實阿偉當時的操作方式與功能,導致舉證責任無法達成,法院難以認定其構成違規要件。

警察長期積非成是被打臉

法院最終裁定阿偉勝訴,並指出在長達20秒的紅燈時間內短暫看手機,尚不足以認定危害安全。此判決旨在導正長期以來積非成是的執法偏誤,呼籲相關單位應精進取締作業,確保正當法律程序,避免犧牲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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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21 13: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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