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於昨日21時許接獲通報,轄內芝山捷運站內發生旅客危險行為,嚴重影響列車行車安全。員警到場後了解,現場是違序人陳姓男子(57年次)酒後搭乘捷運,於月台將手臂伸出閘門外,致列車進站時,列車長發現異狀並依規定鳴笛警告,不過陳男還是沒配合,迫使列車緊急煞車,已明顯危害行車與乘客安全。
現場捷運站方依法認定其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當場裁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陳男因飲酒情緒激動且不滿裁罰而大聲咆哮,警方即時戒護、強勢約制,防止事態擴大,並持續安撫陳男,待其情緒平穩後協助其安全離站。
士林分局強調,對於任何危害大眾運輸安全之行為,均將採取即時、強勢且依法究辦之作為,絕不寬貸,並呼籲民眾切勿酒後搭乘捷運或從事危險、違序行為,以免因一時失序影響公共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巡守與取締,確保市民乘車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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