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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陳姓役男收到徵兵體檢通知,竟無故沒有前往醫院報到,遭法院判刑3個月,圖為示意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一名陳姓役男收到徵兵體檢通知,竟無故沒有前往醫院報到,遭法院判刑3個月,圖為示意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不想入伍?役男躲避徵兵體檢 2度放鳥代價出爐

根據判決,陳姓男子達法定兵役年齡,高雄市鳳山區公所於去年5月8日和6月12日,先後寄送通知書,要求陳男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接受徵兵檢查,通知書送達戶籍地之後,由陳男的母親代為簽收,並轉告陳男。

不過,陳男兩次指定時間都無故未到醫院,也沒有提出任何正當理由,區公所就無法辦理後續兵役作業,通報市政府後,市府函送檢方偵辦,依法聲請簡易判決。

高雄地院調查發現,根據陳母證述,相關通知書、送達證明及醫院名冊等資料均在案可稽,陳姓役男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屬「徵兵檢查無故不到」,但兩次未到醫院檢查,但均係基於規避同一徵兵處理目的,屬單一犯罪行為,依法以一罪論處。法官考量被告到案坦承不諱,依據《刑法》第 57 條,判處陳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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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24 19: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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